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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20-05-30

  • 为了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要求,促进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在学校部省合建和“双一流”建设中积极担当作为,2019年10月28日下午,学校在办公楼一楼报告厅召开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会议邀请省纪委省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吴荣高来校作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下称《条例》)的专题辅导报告。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史国珍主持会议。

    “修订《条例》,是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总结问责工作实践,实现问责制度与时俱进的需要。”

    “《条例》内容经过修改后,明确了立规目的和指导思想,充实了问责工作原则,压实了问责主体职责,丰富和细化了问责情形,规定了不予或免予问责等情形,增加了问责程序,建立了对不当问责的纠正机制,强化了对问责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问责实践需要把握问责涵义、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事由、问责方式等重点,抓住党委(党组)这一主推力量,准确厘清责任,严格问责程序,吃透免责情形,防止一问了之,做到规范问责、精准问责。”

    吴荣高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当前问责工作呈现的阶段性特点,新条例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实践中应把握的几个重点,如何做到规范问责、精准问责等方面,深入解读了新修订的《条例》。

    史国珍在总结会议时指出,全校上下要充分认识学习《条例》的重大意义,领会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践行初心使命;要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责作用,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把强化问责和激励尽责结合起来,把握严格问责和改革创新“容错免责”的适用界限,激发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条例》,将学习贯彻《条例》与主题教育相结合,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党章党规党纪紧密结合,确保党员领导干部人人知晓和遵守《条例》。

    在家校领导,师生代表220余人参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