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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24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向建党建校100周年献礼,结合学校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拟于5月中旬起,在全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

“以‘五廉法’打造清廉南大 护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为主题,不断增强师生职工不想腐的自觉,为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证。

二、活动对象

校内各单位及其全体党员。

三、活动内容

拟重点开展以下五个专项活动:

1.开展《纪律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等党纪法规的“学”“讲”“考”活动。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等党纪法规的重要意义,分领域、分层次、有针对性开展“学”“讲”“考”活动,形成遵纪守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期间,校党委及各二级党组织理论中心组要组织学习《政务处分法》,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在单位内部讲一次廉政党课,各党支部要通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处级干部讲党课等形式开展《纪律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学习及知识测试,以考促学。同时,举办廉洁知识竞赛。通过开展活动,真正让党纪法规深入人心,营造遵纪守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校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纪委、学工委办、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党组织)

2.举办警示教育案例展、“寻找身边廉洁典型”活动。积极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和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期间,学校纪委协助党委举办警示教育案例展、开展“寻找身边的廉洁典型”活动;组织各二级党组织挖掘典型先进事迹,讲好廉洁故事,营造廉洁氛围。吹响“集结号”,面向全校统一征集先进事迹材料,并择优在校园网站或官微展示,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校纪委、党委宣传部,各二级党组织)

3.开展信访举报宣传周活动。信访举报工作是服务群众的“连心桥”,问题线索来源的“主渠道”,政治生态研判的“风向标”。为引导和鼓励师生员工依法、有序、有效反映问题,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工作秩序,此次宣传周活动为期5天,以“信访举报知识我知道,建设清廉南大我参与”为主题,通过微信推送信访举报知识、播放信访举报宣传片、现场咨询、派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师生员工宣传纪检信访举报相关知识,达到“①知道学校纪委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和不予受理的事项;②知道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关注重点;③知道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④知道该到哪里去反映问题;⑤知道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的纪律和法律责任;⑥知道信访举报的办理原则和程序”的目标。(责任单位:校纪委、党政办公室、各二级纪委)

4.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家庭是抵御腐败的第一道也是最后一道防线,要在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家庭中倡导筑牢廉防线,培育好家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期间,校纪委向全校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发送《家庭助廉倡议书》,将上级和学校廉洁教育精神传播到每一个干部家庭,积极倡导领导干部家属严把廉洁关,做好“廉内助”;各二级党组织通过举办干部家属座谈等形式,做好本单位科级干部家属特别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关键部位人员家属的家庭助廉倡议工作。举办第二届廉洁家风故事征集活动,在微信号展示、评比优秀家训和家风故事。(责任单位:校纪委、各二级党组织)

5.开展廉洁文化“窗口”评比活动。通过学校纪委网站、“前湖清风”微信号等平台向党员干部推送廉洁教育信息,让廉洁理念和要求深入人心,把普纪普法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师生,同时。开展廉洁文化“窗口”评比活动,鼓励各二级党组织结合所在党组织实际和特色,打造个性廉洁教育文化“窗口”(可实体、可电子,可书画、可视频、可广告,形式不限),择优在“前湖清风”展示或推荐参加全国高校廉洁教育活动等。(责任单位:校纪委、党委宣传部、各二级党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自觉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识和把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精心谋划,认真落实,扎实推进本单位宣传教育。二级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直接部署工作,带头讲党课、参加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责,协同配合;学校纪委、二级纪委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聚焦主题。各二级党组织要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安排,聚焦主题,通过组织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推进党纪法规入脑入心,进一步增强全校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廉洁意识、底线思维。

(三)加强宣传。党委宣传部和各二级党组织要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校刊、校园广播、微信等媒介,加强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二级党组织通过通讯稿、视频、图片等形式,将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校纪委将通过学校办公网、“前湖清风”微信号等平台即时通报。

“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结束后,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总结成果,于7月1日前将书面(盖章)总结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校纪委综合办公室(办公楼401室)。校内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校纪委综合办公室 龚小沁 ,0791-83968569。